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托管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答案】:A A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6号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专项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原始权益人、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8章4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但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管理人不能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看似相似,实则在法律框架下承载着不同的内涵。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两个术语的区别,以揭示其背后的法律变迁与业务逻辑。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2、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3、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经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证券公司需按照本办法申请并获取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与客户签订明确的资产管理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管理客户资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以确保业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利用,防范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
3、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需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的基本业务规范。
4、证券公司在进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明确规定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以资产管理合同为依据(第四十三条)。公司有义务向客户真实披露业务资质、管理能力与业绩,并强调市场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同时明确不承诺投资收益(第四十四条)。
1、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三种类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对多个客户资产进行管理,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种。
3、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开展特定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以及专项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是为单一客户设立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客户账户提供服务。集合资产管理则需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具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资格的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服务多个客户。
可用头寸: 基础头寸与超额准备金的结合,是银行应对客户需求、清算和贷款活动的重要工具。同业存款: 通过代理业务和资金运用,银行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和买入返售等,涉及严格监管,如127号文和140号文对限额和业务体系有明确规定。
对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转让,可能涉及重组,以优化资产结构。债权转股权,并在必要时对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管理。在资产管理范围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能参与公司的上市推荐以及债券、股票的承销活动。发行金融债券,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以支持其业务运营。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包括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贷款种类的设置、贷款原则的确定、贷款及投资方法的选择、贷款利率的制定、资产的评估、资产风险的处置、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贷款和投资等计划的编制执行,等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后5日内,将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制度报协会备案;制度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报协会备案。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
二)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案审核。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需要向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在备案阶段,证监会主要审核的是基金募集规模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标准,比如,封闭式基金要达到预设规模的80%、开放式基金要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标准。为此,管理人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产品募集规模的验资报告,待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是否须在证券交易所办理备案手续,如何办理?不需要,上市公司的信息要面对的是广大的股东,所以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和证交所公布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