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内容丰富,具体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资产的购置是指机关单位在国 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其他形式采购资产的行为。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出租等。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 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2、针对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指出,承包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在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进行赔偿。双方违约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
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订立的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的承包合同。
4、经济发达的区、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第七条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一)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举办集体企业。(二)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三)管理费。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乡联社、村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资产的管理。
管理固定资产的方法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定科学合理的折旧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制定紧密监督和使用流程。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是管理固定资产的第一步。
要想全面的管理固定资产,首先须进行资产价值确认。在会计法里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界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大部分公司为了方便日常管理操作,会确定一个价值标准。 每个公司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的实物,作为固定资产建卡和按月折旧,而有的公司则以1000元为标准。
规范固定资产数据的收集。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对现有手工系统数据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搞清楚存在的数据冗余、遗漏、脱节的原因;制定制度规定数据收集的方式、内容、凭证格式;优化数据传递的渠道;规定数据管理的责任部门,从而保证固定资产数据的完整、系统和及时。规范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
包括企业的人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企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s)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一般会包括如下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及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考勤制度、招聘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企业管理培训制度、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等。安全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拥有在其权限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这表明国有企业可以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界限内,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具体情况,自主调整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等。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国有企业有权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改革的内容是 “员工能进能出” 伴随国企转型,国企中的人员也经历着转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挑战,干部能上能下。
有关部门,包括:A、财政部;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C、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有关机构,是指行业总公司(直属国务院的总公司)(3)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企业文化及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理念大纲、企业行为规范手册、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是国家机关对国有资产出租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在国有资产出租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依然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法律分析:具体租赁条件。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租赁情况。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的标准;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招标。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中央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