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夫妻一方(母亲)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买房,另一方(其父亲)没有有同意或不知情时,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其父亲可以主张一半的产权,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避免夫妻一方“合法”转移财产)。
父母给儿女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是儿女的名字,房子产权就是在儿女名下,父母离婚了,房子也是归儿女所有,否则,就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由父母共同分割,也可以协商过户给儿女。
算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等财产是属于女儿的,你父亲只是保管人,不是财产的所有人,并且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房子,改变了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没有这样的权力,这样违反了你们父母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钱是应该要进行分割的,虽然房子是一直在孩子名下并且孩子进行出售了,但是出售所得的款项来源于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啊,所以这笔钱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分割,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楚这笔钱是给孩子买房子的,算是共同赠与,那就是都放弃权利了。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妇并没有权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在结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儿子做婚前公证。要求公证出这个房子是在儿子没结婚之前买的,这样也能够防止儿媳妇分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