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3、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定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重新修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6、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审核完成以后,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对应信息,并进行资产标签的打印,同时将打印好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2、问题九: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如何界定?什么才是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 一般也就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可以限定为固定资产了。比如,电脑,电视机,监控器等。
3、第六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6、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存在下列问题:规定中明确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说明物业公司应当自备管理工具及空调等,分摊这两项费用应当注重规模效益,可以体现道德水平。
1、法律主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为制作处置报告,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2、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
3、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有哪些?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4、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6、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后,要积极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要根据企业进入中央管理后的具体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对外担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责任会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体制。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作出重大的财务决策。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财务公司的行为准则。财务公司,特指那些以强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效率为目标,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首先,财务公司在经营业务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余额、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以及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都有明确的上限限制。中国银监会有权根据市场状况或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这些比例。
此次修改旨在更好地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强化市场稳定性,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根据此决定进行修订,并在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
1、以下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点: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公司)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
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